男子非法狩猎百余只青蛙 被判罚款3000元

绵阳晚报 2018-12-04 10:29 大字

本报讯(苏奇元卫星实习记者王敏)盐亭一男子在野外捕青蛙,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了警。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男子被判非法狩猎罪,并处罚款3000元。

今年32岁的李某是盐亭县人,专门从事蛇养殖,为了喂养蛇,李某便在野外狩猎青蛙。2018年7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骑摩托车来到盐亭县某村一河边处,利用强光手电筒照射青蛙并捕捉,被群众当场挡获,并报了警。经现场清点,李某共计抓了153只疑似青蛙的活体。

2018年8月,经专家对李某非法狩猎的153只疑似青蛙活体进行了物种及保护级别鉴定,李某非法狩猎的153只青蛙中,种类分别为沼水蛙、泽陆蛙、黑斑蛙,其中沼水蛙1只、泽陆蛙147只、黑斑蛙5只,所有猎捕的青蛙都属于国家“三有动物”。

今年10月,盐亭县检察院以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向盐亭法院提起公诉。盐亭法院受理后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坦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所捕猎野生动物已全部放生,挽回了生态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李某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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