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7次,出来还敢偷 一男子搭伙盗窃又栽了

绵阳日报 2018-07-16 08:52 大字

本报讯(卫星记者苏东华)男子刘某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刑7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见财起意,继续干上“老本行”,采取接线搭伙的方式,四处盗窃电动车。

2018年3月,刘某将受害人王某停放在中江县凯江镇内一辆电动车盗走;同年5月,刘某搭车到盐亭县,将受害人杜某停放在盐亭县团结街边一辆电动车盗走。案发后,中江警方对王某电动车被盗案立案侦查,于当日抓获刘某,并于次日刑事拘留,还对其取保候审。同年5月,盐亭警方对杜某电动车被盗案立案侦查,于当日抓获刘某,并于当日刑事拘留。为此,上述对两案并案侦查。同年5月28日,盐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盐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刘某被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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