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泄愤故意放火触犯刑律被判两年

绵阳日报 2018-07-10 10:45 大字

本报讯(卫星记者苏东华)因与男友发生纠纷,汤某某到男友父亲家放火,导致财物损失。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对被告人汤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汤某某因与男友李某发生纠纷,为泄私愤,将李某父亲家一个放抽纸的口袋点燃后,放在沙发上引发大火,导致家具、家用电器等财物被毁损,由于火势蔓延,致使相邻楼层住户户外财产、停放在楼下的汽车受损。汤某某见火势越来越大,遂拨打119报警,最终火势得到控制。公安机关在进行

讯问时,汤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为发泄私愤,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汤某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后主动报警,并没离开现场,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事后,被告方主动赔付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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