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私藏火药枪支 盐亭一村民被判管制一年

绵阳日报 2018-06-11 06:50 大字

本报讯(卫星记者苏东华)50岁的村民许某私藏一支火药枪,还购买了弹药,准备用于驱赶鸟用。记者昨(10)日获悉,许某因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管制一年。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无论是非法持有还是私藏枪支均触犯了刑法,千万不能怀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家住盐亭县毛公乡某村的村民许某,在家养殖了众多家禽,因养殖的家禽经常被鸟儿叼走,许某就弄来一支火药枪。今年4月,许某私藏火药枪一事被群众举报后,当地公安机关没收了火药枪。据许某说,这支枪是别人遗弃后,他在山坡上捡来的。

经鉴定,许某非法持有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均能正常发射弹丸,具有杀伤力。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许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许某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官表示,《枪支管理办法》对枪支有明确的定义。有人可能觉得偶尔拿枪打一次猎不违法。但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戴、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的,都有可能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同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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