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喝二两酒死亡老板提供白酒赔20万
民工饮酒后死亡,提供白酒的老板虽然没有劝酒行为,但还是脱不了关系。记者8日从三台县公安局塔山派出所了解到,因死者父母年迈残疾多病,经反复协调,死者亲属与建筑老板在2月6日达成赔偿协议,由建筑老板一次性支付损失共计20万元。
■叶春茂特约记者黄志富
民工意外死亡,被诊断为酒精中毒
2017年11月,三台县某乡将某村整治堰塘的工程发包给绵阳某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的谌某是这项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因工程地点与盐亭县某乡不远,从2017年12月6日起,该乡村民廖某参与了整治堰塘的施工。
12月31日下午5时许,36岁的廖某和其他参与施工的村民在谌某设在村民家的临时伙食团吃晚饭。期间,廖某饮用了白酒。但饮酒纯属随意、自愿行为,没有人劝酒。
当晚6时许,吃完晚饭的廖某前往其二爸家休息,1小时后,廖某感觉身体不适,开始呕吐。8时左右,廖某被其父母送往盐亭县某乡镇卫生院急救,后转盐亭县医院抢救,当晚9时许抢救无效死亡。某乡卫生院诊断书显示,廖某入院时神志不清,初步诊断为酒精中毒,心跳呼吸停止。
家人巨额索赔,老板最后赔了20万
廖某虽然没成家,但他年过六旬的父亲残疾,母亲有心脏病,哥哥患有尿毒症,也就是说,廖某是家里唯一劳动力。廖某死亡后,他的亲属最初向谌某提出高达10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谌某感到很冤枉,自己仅仅是提供了酒,饮酒纯属自愿,又没有劝酒行为,凭啥赔偿?那么,谌某对廖某的死亡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事发后,某乡政府在派出所的协助下,调查形成了一份廖某死亡事件的情况说明。其中证实“当晚的白酒由施工方提供,一共开了2瓶,喝酒自愿,没有人劝酒,廖某喝了约2两。”
但在特殊情况下,没有劝酒行为不等于没有责任。此后死者亲属和谌某都请了律师,在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了艰难的协商、调解。
参与调解的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此事调解历时一个多月,可以说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才在2月6日自愿达成协议。
民警感触地说,农村整治水利设施,民工在临时伙食团里吃饭喝酒司空见惯,谁也没有想到在这种情况下会因酒死人。此次廖某的意外死亡,算是给老板们提了个醒,即使老板没有劝酒行为,如果提供了白酒,一旦发生意外,同样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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