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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拒不协助执行 罚了

四川法制报 2017-11-28 02:12 大字

本报讯(魏川力 记者 牟廷河)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对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盐亭县房管所及负责人分别作出了罚款50万元与5万元的处罚决定。

2017年6月,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受理了张某某申请执行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所有的盐亭县的商业用房予以查封。但当执行法官来到该县房管所,表明来意并出示证件与法律文书之后,房管部门负责人却以需请示汇报为由拒不协助,声称自己就是不懂法。对此,顺庆区法院对该房管所及负责人分别作出了罚款50万元与5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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