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被撞伤为啥还要担主责

绵阳晚报 2021-12-30 10:15 大字

本报讯(景怡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车上路已是不对,却偏偏还要在路上随意变道,最后引发事故,不仅造成人员受伤,还因为各项违法,被交警部门处以了上千元罚款。对于电动车驾驶员曹某某来说,这次付出的代价有点大。

近日,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G247线兴福地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人受伤。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以及涉事小客车的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故经过:当天,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曹某某行驶至事故路段时,欲从道路右侧行驶至左侧,在没有观察后方车辆的情况下,直接随意变更车道,与后方驶来的小客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重重摔在了地上。后经车辆属性鉴定,曹某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且曹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民警调查核实,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曹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小客车驾驶人王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二轮电动车乘车人无责任。同时,民警依法对曹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登记上户、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50元的处罚;对乘车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三台公安交警提示:

行驶过程中,随意变更车道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驾驶车辆在可以变道的路段变道时,必须先观察左右两边路况,确认安全后再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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