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高跟鞋驾车撞死3岁男童 男童母子被认定承担同等责任 双方不服申请复核 近期将出具新的事故认定书
时隔近4个月,四川绵阳市三台县的郑女士,还没从失去儿子的悲痛中走出来。
8月12日9时许,郑女士将近3岁的儿子小睿(化名),在人机混合车道横穿马路时被李女士驾驶越野车撞上,当场死亡。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事发时李女士正穿着高跟鞋。事发两个月后,绵阳市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女士和小睿母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对此,双方均不服,提出复核申请。
12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近期将出具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岁男童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事故形成双方都有原因
红星新闻记者从酒店的监控视频上看到,事发时间为8月12日9时24分,小睿跑着穿过马路,一辆黑色越野车从城墙外的入口开进来左转弯。越野车的左前方撞上小睿,随后停了下来。
现场群众拍摄的视频显示,小男孩满身是血,郑女士哭喊着用纸巾给儿子擦血。随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但遗憾的是,小睿已经当场身亡。小睿的舅舅郑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照片,显示女司机驾驶的车辆是福特的一款越野车,她当时穿着一双高跟鞋。
12月8日,郑先生向记者介绍,事故发生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检测机构对李女士驾驶的车辆车速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李女士驾驶的车辆车速在每小时7-9公里之间。
10月12日,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载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同时,该认定书还分析了事故形成原因:李女士驾驶川BU****小型普通客车时着高跟鞋及未尽到观察义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小睿遇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以及郑女士未尽到监护人保护职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确定李女士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小睿及郑女士应当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双方均不服提出复核申请
绵阳交警撤销原认定责令重新认定
对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郑女士一家和李女士均不认可,并向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了复核申请。
郑先生称,李女士穿高跟鞋开车,本身就违反了安全驾驶的规定,而她的车速过快,也没有观察道路后通行,应该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12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李女士,对方接通后听说是记者就挂断了电话。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复核结论中写下了李女士申请复核的原因:李女士认为她应该负次要责任。同时,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李女士申请复核,主要是因为她认为孩子突然横穿马路导致事故发生,自己应该负次要责任。
记者了解到,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于上月作出复核结论: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调查程序合法,所收集的证据符合法定程序,其提供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频资料等证据,具有证明力,认定事实清楚,但因果关系分析不准确。
综上所述,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之规定,作出如下结论: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令原办案单位按照程序重新认定。
警方:
近期将出具新的事故认定书
12月8日上午,绵阳市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事故中队的副大队长告诉记者,处理事故有一个程序,特别是伤人以上事故要进行合议,都很谨慎,经过讨论,给出了同等责任,不过双方都有异议,提出了复核申请。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了复核结论,认为因果关系分析不准确。这段时间,他们都在组织重新调查,车速也重新委托了第三方鉴定,结论为每小时8-10公里之间。
“死者方提出了回避,我们原来的几名民警都要回避,后续会由其他领导和民警进行合议。”该副大队长说,根据相关规定,近期将作出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届时如果双方仍然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该副大队长表示,事发地是一个人机混合车道,而李女士确实是穿的高跟鞋,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但监控显示当时及时刹住了车,交警部门将对其穿高跟鞋驾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目前,该起事故的当事双方都在等待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新闻推荐
本报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李灵越)近日,农业农村部公示了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名单,绵阳市三台县生猪全产业...
三台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三台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