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兰博基尼“拉风”被扣12分
本报讯(罗森韩伟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朋友之间,互相借车开并不奇怪,尤其是遇到有豪车的朋友,借来体验一下“拉风”的驾驶感受更是人之常情。可是,男子蔡某却因为借朋友车开被“坑”惨了:被罚款不说,还一次性被扣掉了12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三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三中队与交警大队一中队在城区开展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辆无号牌黑色兰博基尼,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截。经查,该车前后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临时号牌已经过期。
随即,民警要求驾驶员打开车辆后备厢作进一步检查。打开后备厢,民警发现一副“浙BM×××7“机动车号牌。经查询核对,该号牌就是这辆小型轿车所属。驾驶员蔡某表示,车并非其本人所有,而是借朋友刚买的二手车,自己也不知道临时号牌已经过期,更不知道号牌就放在后备厢里。
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蔡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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