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妻子的情夫致重伤 男子获刑8年

绵阳晚报 2021-02-24 11:16 大字

种种迹象,让身为丈夫的刘伟(化名)隐约察觉到,妻子可能和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证实,他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谎称自己要外出,然后中途回家“杀”他们一个措手不及。尽管已经有了一定的思想准备,但看着眼前不堪的场景,刘伟心中的愤怒到达极点,持棍殴打、拍视频、捆绑,要求男子家属支付费用。殊不知,这一系列的操作,不仅不能讨回公道,反而让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袁福林刘亚东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1怀疑妻子出轨男子返家“抓现场”

1980年出生的刘伟,三台县人。2020年3月7日11时许,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刘伟向妻子谎称自己有事外出,要晚上才能回家。随后,刘伟在位于绵阳市高新区的租住房附近闲逛。当日14时许,猜测“时机”差不多了,刘伟找了一根长木棍带回家。打开房门后,发现妻子正与一名男子在家中亲热。气愤的刘伟冲上前去,使用木棍对男子进行殴打,在此过程中,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背部。随后,刘伟拍摄妻子与男子的裸体视频发送给男子的家属,并使用鞋带、电线等工具将男子进行捆绑,要求其家属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妻子提出离婚和补偿小孩抚养费的要求。在与男子家属约定的交接地点,刘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当天,被害男子因头部外伤神志昏迷,被送至医院住院并实施手术。截至本案开庭时,男子仍处于昏迷状态,在医院治疗。经四川西科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损伤程度目前属于重伤二级,致残程度属于一级。

2指控犯故意伤害罪附带提出民事赔偿29万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20年3月8日,刘伟被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监视居住,3月11日被刑事拘留。3月24日,该局对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绵阳市看守所。

2020年6月18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伟犯故意伤害罪,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受伤男子(法定代理人为其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截至2020年6月12日的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对此,作为被告的刘伟一方提出辩护意见,主要认为,事件中受伤男子有重大过错,其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客观上导致了案件的发生,且表示自己使用的工具是随手找来的,没有将被害人致残的主观意愿,请求酌情考虑。

3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八年被害男子违背伦理也有错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伟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伟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刘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害男子和被告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也存在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另一方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根据法院认定,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就是受伤男子的过错责任比例,应划分为7:3较为适当。

综上,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刘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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