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两司法所获首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称号

绵阳日报 2021-01-10 07: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郑金容)日前,省司法厅授予全省40个司法所为四川省首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其中,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司法所、三台县司法局西平司法所成功入选,成为全省首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2020年4月,省司法厅启动了“枫桥式司法所”试点创建工作。全省21个市州积极响应,118个司法所申报参与创建,从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方面创新工作亮点、打造特色品牌、延伸服务触角,建成了一批管理规范、设施完善、运转高效、特色鲜明的“枫桥式司法所”,其中就包括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司法所、三台县司法局西平司法所。

仙海水利风景区司法所成立于2012年5月,先后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所、荣获集体三等功、绵阳市“六五”普法先进单位、绵阳市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三台县西平司法所始建于1983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2018年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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