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消费质量报 2020-02-14 05:34 大字

川市监绵三罚催(2019)30号

杨伟:

本局于2019年5月20日向你送达了川工商绵三处字(2019)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5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向你发出催告书,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小波

联系电话:0816-5283579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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