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25公斤水产品两男子放鱼5000尾“补过”
为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增强守法、普法和用法能力,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农业局、县检察院执行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在涪江河三台段明台电站上游投放5000尾规格0.2—0.3斤/尾的白鲢鱼苗,让现场群众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蒋金廷唐红记者邓勇文/图
2019年6月16日晚上,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在禁渔期间持国家禁止使用的电捕捞工具,在三台县天然水域涪江河芦溪镇一道闸段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草鱼、鲤鱼、鲫鱼、黄尾密鲴等各类水产品25.475公斤,被三台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三台检察院在对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责令张某某、周某某承担对三台县涪江流域水生资源的修复责任。
三台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由,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对二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同时,在三台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三台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某、周某某在涪江河三台段明台电站上游投放5000尾规格0.2—0.3斤/尾的鱼苗,承担环境修复责任。12月4日下午1时许,在三台法院、检察院、农业局的监督下,张某某、周某某将5000尾经检疫合格的鱼苗投放至涪江河。
看到一尾尾活蹦乱跳的白鲢在涪江河内畅游,围观的群众纷纷拍手叫好,对法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修护的做法交口称赞。对此,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法院将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被告人的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行为,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用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措施实现涪江水域水产丰富的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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