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酒驾被查称喝了藿香正气液

绵阳晚报 2019-11-26 09:05 大字

李某某被查处

本报讯(何仲鑫彭柯琪记者邓勇)驾驶营运车辆还敢酒驾,这已经是一大过错,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员还拒不承认,并坚持声称自己喝的只是藿香正气液。这个“大胆”又“圆滑”的出租车驾驶员,面临的除了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外,还砸掉了自己的“饭碗”。

11月19日晚,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北门口开展酒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当天20:50许,一辆车牌号为川B382××的出租车向执勤卡点驶来,民警依法将车拦停,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该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民警便让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李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但对于这一检测结果,李某某一直矢口否认,并坚称自己之前是喝了藿香正气液,应该是正气液里面的酒精在“作祟”。在民警提出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后,李某某要求等一下再重新进行一次检测。

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民警满足了李某某“稍等片刻”的要求。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第二次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李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变成了68.7mg/100ml,比第一次检测还高了一些。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某只得如实交代了自己当天中午与朋友喝酒后,心存侥幸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男,33岁,三台县潼川镇人)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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