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弱谁就有理! 电动车和汽车相撞电动车也可能负主责
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左转时发生交通事故
汽车跟电动车相撞,不管是谁的过错,很多人可能第一时间会想到,因为电动车是“弱者”,汽车怎么也要负一个主要责任。殊不知,这个观念是不对的。8月1日,三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对一起电动车和牵引车相撞的事故作出责任判定,结果是电动车承担主要责任。
■樊清辉涂鹏记者邓勇文/图
2019年7月8日上午8时许,艾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78×××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八洞方向向三台城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省道101线89KM+700M路段时,直行与左转弯由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吴某、乘车人吴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伤者被送往医院紧急接受治疗。
经查,吴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二轮电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艾某某驾驶川B7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针对此次事故,8月1日,三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认为,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艾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
吴某某不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其实,在我们日常处理类似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的时候,也是有可能判定电动车负全责的。”交警告诉记者,判定的标准则是要看汽车是否也存在违法或者过错,“如果能确定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或者过错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比如没有系安全带、没有带驾照这种情况,那么汽车就有可能是无责一方。”交警表示,通过此次事故,也想提醒各位电动车车主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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