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履行判决款 送拘途中秒认怂

绵阳晚报 2019-07-31 07:42 大字

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后,三台县某购物中心经营者肖某拒不执行,直到法院干警对其实施拘留时,肖某这才意识到法院是在动真格了,在送拘途中当即联系家人和朋友,向法院履行了2万余元的案款。

■张永春印智军记者邓勇

2018年8月,福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三台县某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绵阳中院审理,判决三台县某购物中心向福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75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判决生效后,三台县某购物中心拒不履行支付义务。2019年3月,福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绵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绵阳中院于2019年3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等,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福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钱款给付义务,被执行人三台县某购物中心于2019年4月21日签收相关文件,但其后并不履行,不进行财产报告,也未到法院接受调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绵阳中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三台县某购物中心经营者肖某予以拘留。

7月23日下午,在三台县法院的大力协助下,绵阳中院3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三台县塔山镇,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肖某实施司法拘留,并对其涉及的三个执行案件合并询问调查。就在送拘的途中,肖某意识到法院是在动真格了,当即联系家人和朋友向法院履行2万余元。至此,肖某及其所在购物中心涉及的3件执行案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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