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 要追缴

绵阳日报 2019-03-26 07:30 大字

庭审现场

本报讯(何林霞蒋丽蓉记者安达福文/图)近日,三台县检察院诉三台县人防办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三台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也是绵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审理案件,绵阳市检察机关干警及三台县2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共80余人参与旁听。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方式,就该案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充分展示了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诉讼程序合法、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2014年7月,四川省三台三角纸业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三台县人防办认定其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02920元,但三角纸业公司并未缴纳。直至2017年9月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时,县人防办对该公司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仍未依法征收到位。随后,三台县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向县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县人防办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但县人防办仍未有效履行法定收缴职责,造成人防易地建设费国有财产和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今年1月11日,三台县检察院依法对三台县人防办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县人防办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要求判决县人防办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积极追缴三角纸业公司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虽然在被提起公益诉讼后,三台县人防办积极履行职责,追缴三角纸业公司全部所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但其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违法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为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发挥公益诉讼示范引导作用,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益诉讼起诉人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县人防办对三角纸业公司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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