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刹车失灵未处理 撞死工友被判刑

绵阳晚报 2018-11-20 08:00 大字

去年11月,游仙区石马镇某工地发生一起装载机撞人事故,导致被撞工人当场死亡。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装载机驾驶员何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曾山张倏越记者赵利宾

刹车失灵不修理车辆失控撞死工友

何某是三台县人,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学得了一手驾驶装载机的技能,常在工地开装载机挣钱。

2017年11月18日,何某在游仙区石马镇某道路施工工地驾驶装载机作业时,发现其驾驶的装载机刹车系统失灵,但何某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心存侥幸继续驾驶装载机作业。当天下午2时许,何某在驾驶装载机作业时,意外发生了:因刹车系统失灵导致装载机失控,现场将正在施工的杨某撞倒并带入附近坑中,导致杨某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杨某系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大量失血致循环衰竭死亡。同时鉴定证实涉案装载机制动系贮气筒排污阀损坏,存在严重漏气现象,致使制动无法使其减速、停车。

事发后,当地警方和安监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处理,何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积极赔偿获谅解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今年8月,游仙检察院就此案向游仙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何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认为,何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何某有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其犯罪经过和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事发后,何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履行完毕,被害人家属对何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且得到书面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新闻推荐

梓州看台

三台“秋风”行动战绩显著本报讯(杨郁刘翔赵银熙)日前,三台县公安局召开“秋风”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通报“秋风”专项行动战...

三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三台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