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强制执行催告书 三社险催字(2018)第002号

绵阳日报 2018-09-21 08:05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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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履行我局于2018年3月19日发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编号:001)要求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缴纳社会保险欠费234609.46元。2、逾期不缴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你单位在催告履行期限内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

三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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