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捞三台一男子获刑罚

绵阳晚报 2018-08-01 11:49 大字

本报讯(彭丽莉王传涛记者赵利宾实习生王敏)明知是禁渔期却仍肆意捕鱼。近日,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三台男子冯某某彻底傻眼了。冯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4月20日,家住三台县百顷镇的冯某某拿着捕鱼工具,采用电鱼的方式,在三台县百顷镇水文村一河段捕鱼。捕鱼过程中,冯某某被巡查到此的三台县农业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共查获非法渔获物2.5斤以及用于非法捕鱼的电瓶、渔网等作案工具。经询问,冯某某表示知晓当时正处于禁渔期,但仍抱着侥幸心理来到河道捕鱼。随后,三台农业部门将冯某某和其使用的捕鱼工具一并移交到三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冯某某对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三台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冯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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