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树木私自砍伐 没想到也是犯法

绵阳晚报 2018-07-19 13:30 大字

三台县石安镇的涂某向村民预订了一批林木,结果却因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林木被判刑。近日,三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涂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蒋金廷王传涛记者赵利宾实习生王敏

据了解,今年3月,被告人涂某在向三台县石安镇赵山村村民李某、宋某等人购买了其自留山上的树木后,即找来工人进场砍树,累计砍伐了194株。后涂某在与人闲聊中得知,擅自砍树要遭处罚,遂于3月19日前往三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经三台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鉴定,涂某滥伐林木立木蓄积为35.4352立方米,其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后被三台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6月22日,三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涂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且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涂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让涂某想不明白的是,自己明明已经花钱买下了这些树木,为什么砍自己的树木会触犯刑法呢?承办此案的法官对此进行了评析:

森林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即使是自己购买、承包、种植的林木,也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和方法砍伐,否则属于“滥伐”。当然,也并非砍伐所有的树木都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里的零星树木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则无需办证。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砍伐树木时,一定要按法律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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