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房”“高收益”作饵 骗亲友二百余万元

绵阳晚报 2018-07-09 12:50 大字

为满足自我消费,三台籍女子李琴(化名)以低价卖房和高收益借款大肆骗取亲友钱财。年迈父母无颜面对亲友质疑,最后竟选择自杀身亡。日前,三台检察院以其犯诈骗罪为由,向三台法院提起公诉,李琴最终锒铛入狱。

■雷正龙记者刘晏男

1.谎称“有赚钱门路”骗取亲友210余万

1988年出生的李琴,虽只有初中文凭,但在亲友眼中,却是一个在外“混得不错”的人。亲友眼中的李琴为人大方,出手阔绰,在说到投资理财的时候更是高谈阔论,别有一番见解。

李琴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我有赚钱的门路,要富大家一起富……”不少亲朋好友听闻,纷纷表示愿意跟随李琴一起赚大钱。李琴也大方地告诉亲友,赚钱的方式其实很简单,她手上有大批房源可低价出售,亲友可从她手中低价购买,日后高价卖出,这当中就可产生不菲收入。许多亲友当然不愿错过如此“赚钱”机会,纷纷向李琴交付了房款,让其代为买房。

可实际上,李琴根本没有如此“门路”,向亲友展示的房屋,不过是她租借来的。长时间无法过户完成购房交易,亲友开始怀疑。最终,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警方调查,自2012年开始,为满足自我消费,挥霍无度的李琴除了虚构有低价房屋出售,骗取亲友钱财外,还声称自己有好的“放水”渠道可以为亲友的闲置资金创造可观的收益,借此方法又骗取亲友大额资金。截至案发,累计骗取亲友210.3万元。

女儿一直靠骗取亲友钱财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这沉重而残酷的事实击垮了李琴年迈的双亲。眼看着越来越多的亲友上门讨债,在李琴被逮捕后,老两口最终顶不住巨大压力,双双服药自尽。

2.诈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018年3月5日,三台检察院以犯诈骗罪为由,将李琴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琴自愿认罪,部分被害人表示谅解,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钱财。

3.律/师/建/议

骗局必有漏洞注意识别

针对本案,律师刘吉熙指出,在常见的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是通过熟人行骗,因为只有这样受骗者才会降低心理防线,最终落入骗局。因此需要提醒大家,第一,当面对可能存在风险的交易,而对方又是自己比较信得过的人时,一定要提醒自己“所有被骗的人都是基于一定的信任才被骗的”,所以“信得过”不应该成为做出风险交易的理由;第二,养成识别骗局的习惯,很多骗局都是有明显漏洞的,比如本案的房产交易,受骗人完全可以通过事前核查房产信息而避免被骗。所以很多时候不是骗子骗术高明,而是受骗者缺乏识别骗局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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