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路边被摩托撞上 车主赔了11万 法院判决:车辆违章停放、机件不达标,骑车人重伤车主各担责五成

绵阳晚报 2018-02-12 14:28 大字

农用货车违章停放路边,被无证司机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上,驾车的未成年司机受伤构成七级伤残。伤者将货车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35万余元。记者日前从绵阳市中院获悉,法院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一审判决车主和摩托车驾驶人承担同等责任,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白杰廖小军周兰兰特约记者黄志富

1车停路边被摩托车撞上骑车人受重伤

家住三台县某镇的李某经营一辆农用货车,平时以在周边区县为雇主拉货为业。2016年7月6日晚,李某将货车逆向停放在北川安昌镇北门路边。当晚11时50分许,差几天才满18岁的苟某(化名)下班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经过此路段时,与李某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苟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

苟某四次住院共计用去医疗费10万余元,其中李某支付了2.5万元,保险公司支付了1万元。法医学司法鉴定苟某颅脑外伤后遗留右侧肢体瘫肌力4级,评定为七级伤残。

经交警认定,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确保安全驾驶,李某违反临时停车规定,停车时离开了驾驶室、应急灯坏损、未摆放警示标志。事故发生时,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与苟某承担同等责任。苟某伤势基本痊愈后,将李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35万余元。

2被判担责五成,车主不服上诉

根据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一审法院审理确定苟某与李某各自承担50%。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苟某12万元,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1万元,还应向苟某支付赔偿款11万元。超出保险赔付限额的损失23万余元,由李某承担11万余元,扣除其已支付的25000元,还应向苟某支付赔偿款9万余元。

车停靠在路边没动,别人自己撞上去受伤致残,车主居然要承担五成的赔偿责任,感觉冤枉的李某怎么也想不通,于是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苟某是未成年人,不可能是无牌摩托车车主,交警部门分析交通事故形成原因不科学、不客观,未分析苟某所驾驶机动车无行驶证的情形,请求改判上诉人不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

3车主本身有责任,终审驳回上诉

2017年10月17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结合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认定书综合了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确保安全驾驶,李某所驾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等因素综合评定的责任。李某未按照规定申请复核,其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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