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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鱼索赔缺乏证据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绵阳晚报 2018-01-03 11:46 大字

本报讯(左亚洲特约记者黄志富)鱼塘里的鱼突然大量死亡,损失惨重的养鱼户左某(化名)将鱼饲料生产商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索赔30多万元。近日,三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左某缺乏有力证据,法院判决驳回了左某的诉讼请求。

2017年6月,家住三台县某镇的左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己承包的鱼塘里,即将销售的鱼不知是什么原因,突然大量死亡,左某赶紧报告了镇村社及县上相关部门领导。因正值酷暑,怕死鱼污染的左某在各级部门的组织下,对死鱼进行了打捞、深埋。三台县农业局执法人员也到现场,对包装袋上没有任何标识的鱼饲料生产商和销售商进行了行政处罚。

处理完死鱼后,左某认为,自己损失惨重,是因为买的鱼饲料出了问题,再加上农业局对鱼饲料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处罚,左某坚信问题出在鱼饲料上。经过相关部门调解,鱼饲料生产商和销售商只同意对左某补偿2万元。左某不同意,将鱼饲料生产商和销售商告上法庭,索赔30多万元。

开庭审理过程中,左某一直强调鱼饲料是三无产品,但没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鱼是吃了被告生产、销售的饲料死亡的。因无法得知死鱼的真实死因,就算涉案鱼饲料被认定为三无产品,也只是因为没有规范的包装和标识,并不能证明鱼是因为吃了饲料死亡。因此,在原被告经过质证、论证后,法院判决驳回左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一审判决后,经法院和基层调解组织做了大量的法律解释工作后,左某没有上诉。“左某损失惨重,遭遇的确让人同情,但法律就是法律,任何诉讼请求都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撑,没有让对方信服的证据,法官也只能依据法律和事实判决。”办案法官提醒,在诉讼中,只有依据事实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判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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