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未约定还款时间 借款还是得还

绵阳晚报 2017-12-08 15:47 大字

本报讯(魏佳虹杜筱特约记者黄志富)借款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就没有期限,这是很多人的理解。但具体情况并非如此,三台县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赖某因承建某村小农水电建设项目,在邓某处购买水泥,双方于2015年7月16日结算,赖某欠邓某水泥款4.5万元。赖某向邓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于2015年8月5日付清,欠条由时任村主任林某某担保,加盖了村委会的印章,但欠款字据没有具体时间。

在此后一年多时间里,经邓某多次催款,赖某仅在2017年1月给邓某支付了3000元水泥款,下欠4.2万元。此后赖某没有继续还款。

2017年7月,邓某到三台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决赖某、某村民委员会归还欠款4.2万元。赖某辩称他不是不还,而是没有钱,欠款字据又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等他手头有钱了,一定会还。

法院审理认为,赖某向邓某出具欠条时,时任村主任的林某某以村委会名义提供担保,双方对保证责任未作明确约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其保证期间应为六个月。法院遂依法判决由赖某承担向邓某支付欠款的义务。

新闻推荐

绵阳市加快打造医疗卫生保障平台畅通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

远程医疗服务本报讯(刘德芳本报记者彭雪实习生文娟文/图)日前,家住仙海区沉抗镇蔡家桥村王成蓉到徐家镇卫生院拍片检查,不到20分钟就拿到了大医院专家的诊断报告。“这么快就拿到报告了,还是大医院的...

三台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三台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