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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遇到偷钓者 故意伤人被判刑

绵阳晚报 2017-08-15 09:53 大字

本报讯(杨杨杜筱特约记者黄志富)记者日前从三台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判决一起打伤偷钓者的刑事案,被告左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9月26日下午,三台县郪江镇居民左某、黄某、赵某三人在河边巡逻,查看是否有人偷钓放养在河里的大闸蟹。随后,三人发现之前因偷钓大闸蟹被抓过的戴某正在河中垂钓。左某等上前询问,要求检查戴某的鱼笼,但戴某拒绝检查。认定戴某做贼心虚的左某强行抢过鱼笼查看,里面果然有几只大闸蟹。愤怒的左某就此和戴某发生争吵、抓扯。抓扯过程中,情绪失控的左某随手拿起一根木棒,将戴某打伤。后经司法鉴定,戴某的伤属于轻伤二级。

2017年7月,三台法院审理认为,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左某案发后积极筹集医疗费,有悔罪行为,综合案情后,法院依法对左某作出前诉判决。

法官提醒,小偷也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生命健康权,就本案情况看,这个观念在民间仍很难被接受,从而导致了私权的越位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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