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水污染处理设施停运
本报讯(记者李锦辉)今年2月18日,三台县环保局接到省环保督察组《关于三台县乐安镇中心卫生院存在环境问题的通报》。2月19日,三台县环保局对该卫生院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卫生院水污染处理设施在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2月19日期间一直处于停止运行状态。该单位医疗废弃物在2017年2月前均采取自行焚烧、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有关规定,三台县环保局对该单位“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7020元;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对该单位“擅自处理医疗废弃物”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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