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对野生动物下“黑手”4人被判刑

绵阳晚报 2022-01-17 09:01 大字

1月13日和14日,平武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分别到阔达藏族乡和平通羌族乡审理三起涉生态保护案件,4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六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的刑罚。

■庞佳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赵利宾

第一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钢丝猎套猎捕野生动物猪獾一只,其行为违反狩猎法规,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第二个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猎捕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钢丝猎套猎捕毛冠鹿2只、果子狸1只,其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和狩猎法规,情节严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第3个案件中,被告人赵某某、王某某与易某某(未成年人分案处理)三人使用火炮炸鱼的方式,在平武县境内某河段非法捕得野生鱼16条,其中12条重口裂鳆鱼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据了解,此次集中巡回审判,现场旁听村民多达200余人,办案法官在案件宣判后,还进行现场释法说理,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以及农村地区经常发生的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失火等行为涉及的法律进行了针对性解读,进一步提高村民生态保护意识,筑牢生态环境“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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