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审进校园审理滥伐林木案
本报讯(庞佳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赵利宾)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深入响岩镇中心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认定被告人郭某某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时间、地点砍伐林木,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该案由平武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审理,庭审查明,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超过采伐许可证核准的时间和地点,在平武县响岩镇某村某组乱石窑(小地名)使用油锯采伐青杠树、马尾松、桤木共计155株,折合立木蓄积60余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通过以案释法,对学生们进行生态环境知识宣传,引导大家从小树立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并应学生们要求,为大家写下了“爱护环境,从我做起”“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其它野生动物”“敬畏法律,敬畏自然”等寄语。
平武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负责人表示,通过在学校巡回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既可以让孩子们受到法治理念和环保理念的启迪,在幼小的心灵里埋下法治和环保的种子,又可以通过他们向其家人传递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而让更多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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