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墙继续开擦挂路边车辆被逼停
深夜驾车发生碰撞,调头继续上路;不久后又擦挂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车,依旧没有停下来……原来,这一切都是因为驾驶员醉酒驾驶。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冯凤琼刘亚东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1988年出生的王某某,平武县人,因犯抢夺罪,于2010年7月被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3月26日23时许,王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绵阳高新区石桥铺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某工厂门口时不慎撞墙。
随后,王某某将车辆调头继续行驶,行驶至石桥铺路某小学门口时,与停在路边的温某某所有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擦挂,后又继续行驶,被追赶上来的温某某驾车逼停路边,随后被巡逻至此的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72.8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绵阳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认定,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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