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引发森林火灾 平武一村民获刑并补植复绿35亩

四川农村日报 2020-07-20 06:04 大字

本报讯(庞佳 特约通讯员 田明霞)7月16日,从平武县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该院日前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冯某某失火罪案,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平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29日上午8时至12时许,被告人冯某某在平武县响岩镇涪江村二社水井湾自家核桃林内除草时,抽烟、使用明火燃烧蜂窝,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有林地过火面积为2.3公顷,直接损失36460元。法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冯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平武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冯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按平武县林业开发公司出具的《响岩镇涪江村二组(冯某某)火灾过火林地植被恢复实施方案暨造林作业设计》的要求,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35亩进行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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