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法院 法院提供犯罪线索警方快速立案侦破

绵阳晚报 2020-04-22 07:52 大字

4月15日,平武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该案是平武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办理民事案件中,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函,最后由公安机立案侦查破案。

■王斯瑶记者刘晏男

平武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平武县支行办理了透支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并使用该卡进行消费透支,至2016年6月开始逾期未归还。在无力偿还信用卡后,被告人李某某离开常住地并频繁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经银行方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催收,仍未偿还,至案发共计透支信用卡内本金97266.199元。

平武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办理被告人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被告的行为可能涉及犯罪,于是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平武县公安局。按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应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平武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掌握,被告人曾因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被公安机关拘留过,且被告人民间借贷欠款巨大,无力偿还,频繁更换手机号及住址,恶意躲避债务人的催收,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平武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受理该案后,考虑到疫情后企业面临复工复产的严峻形势,而银行自身作为大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复工也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于是该院刑庭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被告人,承办该案的谢法官也多次给被告人李某某做释明工作,要求被告人偿还透支本金,至开庭前,被告人已偿还全部透支本金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透支信用卡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的手段逃避银行催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已偿还全部透支本金,且认罪认罚,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推动川茶产业振兴 全省精制川茶产业培育调研组来绵调研

本报讯(夏克斌记者任露潇)4月10日,四川省政协副主席祝春秀率队来绵,就绵阳市贯彻落实省委工业“5+1”、农业“10+3”决策部署...

平武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平武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