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非法捕鱼被依法制止

绵阳日报 2020-04-08 07:40 大字

本报讯(张珍建李敏记者田明霞)平武公安近日在清漪江边的公路巡逻时,发现和制止了一起非法捕鱼违法行为,并依法收缴了王某甲、王某乙和钟某某携带的所有非法捕(电)鱼设备。

当日,平武县公安局大印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该县锁江羌族乡锁桂路马桑湾路段时,发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形迹可疑。随后,民警对该车及车内人员进行了盘查,发现车内藏有电鱼用的电瓶、鱼竿、鱼网等工具。当即,民警将3名违法嫌疑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调查中,王某甲、王某乙和钟某某3名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其当晚9时许从江油出发沿九环线到平武境内欲实施非法捕(电)鱼的违法行为。派出所民警逐一对王某甲、王某乙、钟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相关水域保护条例,并依法作出前述处理。

据了解,平武县平通河(清漪江)流域主要保护野生的重口裂腹鱼是第三纪起源的原始亚科鱼类,该鱼体形长,无鳞甲,生长缓慢,数量稀少。早在2014年,平通河流域就开始实行全年禁渔,为的就是保护这种叫裂腹鱼的珍稀鱼类。同时还保护河段内的细痣疣螈和大鲵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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