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法院 巡回法庭进乡村审理抚养关系纠纷案

绵阳晚报 2020-04-03 10:01 大字

“现在开庭!”近日,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平武县泗耳藏族乡杨柳村村委会响起,一桩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进入庭审阶段。而就在此前,平武法院法官们刚刚才经历了几个小时的车程。

■付静唐红记者邓勇

刘某某与张某某于2000年4月结婚,2003年2月生育一子张某。2012年1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婚生子张某一直由刘某某抚养。2020年1月6日,刘某某到法院起诉称,因自己患有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现无能力抚养孩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由其父亲张某某抚养。平武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心存疑问:张某于2003年出生,现年已17岁,刘某某为何会在抚养了这么多年,且孩子马上成年的时候,突然要求更改抚养关系呢?其中是否还有隐情?通过进一步调查才发现,原来婚生子张某存在智力方面的残疾。

针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向刘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释明称,变更抚养关系只能解决目前的抚养问题,张某即将年满18岁,如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监护又是一个问题。建议刘某某就自己以及儿子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然后到法院通过特别程序来进行司法认定,这才有利于化解本案的症结。但承办法官的建议并未得到采纳,本案只能开庭审理。

考虑到泗耳藏族乡是平武最偏远的一个乡镇,当事人如果到平武法院参加庭审,来回至少要六个小时。加上刘某某情况特殊,为了减轻其诉累,同时结合平武法院正在开展的走村入户宣传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法官决定“上门服务”。

近日,在历经三个小时的车程后,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在泗耳藏族乡杨柳村村委会进行了巡回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查清案件事实。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的特殊关系,法庭希望调解此案,就地化解矛盾。但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均有具体情况,无法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因双方同意调解,法庭决定休庭,对本案再做庭外调解工作。

近年来,平武法院将法庭开进村庄、开进当事人的家中,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以案说法,有效开展了法治宣传,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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