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男子被依法训诫

绵阳晚报 2020-01-23 08:09 大字

本报讯(董远琴记者邓勇)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男子张某进行训诫。

当天下午,张某来到平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起诉材料,由于其准备的材料不符合规定,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指导。但张某不仅不按规定补充材料,还对工作人员出言辱骂,法院干警对其进行劝说,但其仍不知悔改,态度蛮横,继续辱骂。

平武法院认为,张某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哄闹、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对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张某进行训诫,并当场播放了录像视频。通过训诫,张某就辱骂法院工作人员,藐视国家法律的行为表示后悔,认为不应采取过激行为,随后真诚地向法院干警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侮辱、谩骂、诽谤司法工作人员,是一种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的非法行为,非但不能解决问题,严重时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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