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树木130株获刑又罚金

绵阳晚报 2019-11-08 07:55 大字

本报讯(谢东泉唐红记者邓勇)林业资源极其宝贵,因此国家制定了相关法规予以保护,要求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可平武县男子文某某偏偏就不信这个邪,最终换来的自然是法律的惩罚。

1970年出生的文某某,平武县人。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4月期间,文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木工锯、木工斧等工具,采伐了位于平武县南坝镇文家坝村新华社庙坪里(小地名)一林地内家杉、栎类树木130株,折合立木蓄积20.7893立方米。因涉嫌滥伐林木罪,2019年5月14日,文某某被平武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6月26日,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9月10日,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对文某某提起公诉。

平武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其指定辩护人关于“文某某有坦白情节,无犯罪前科,积极补植经济林木,请求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支持。文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已补植经济林木,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文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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