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出事故 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绵阳晚报 2019-10-16 10:11 大字

本报讯(王斯瑶唐红记者邓勇)都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你知不知道,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要受到刑事处罚。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醉酒、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龙某某白天在亲戚家干农活,晚饭时喝了一些白酒后,驾驶着二轮摩托车回家。在行进过程中由于紧跟出租车,导致出租车急转弯时,龙某某连同摩托车一起摔倒在地,造成自己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现,被告人龙某某涉嫌酒后驾驶,在平武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了静脉血液提取并送检。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54.2毫克/100毫升。经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龙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平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无证驾驶,依法可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开庭结束后,被告人家属表示,“龙某某出事故后,脑子也不灵光了。事故导致自己受伤不说,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真是悔恨不已。”

■法官提醒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酒驾”、“醉驾”的意思就是酒后驾驶汽车,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根据国家标准,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作为“轻便摩托车”,也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该案中龙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就属于这种情况。因而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要负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一定不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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