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都抓过青蛙咋现在变成犯罪了?

绵阳晚报 2019-09-19 08:58 大字

近日,平武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在平武县响岩镇双凤村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三名青年彭某、李某、贾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当庭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4000元和3000元。而三名被告人狩猎的,则是平日里最常见的青蛙等野生蛙类。

■史骄麒唐红记者邓勇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彭某、李某邀约被告人贾某电鱼。随后,彭某开车搭乘李某、贾某并携带自制电鱼工具,在平武县响岩镇某村四组公路旁小河沟进行电鱼,被平武县公安局响岩派出所民警现场挡获,并查获蛙类动物27只。三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将存活的16只蛙类放生。经绵阳市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检验专家鉴定:三被

告人猎获的27只蛙类动物均为“三有动物”。

平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李某、贾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彭某有犯罪前科,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较轻微的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当地政府的协调配合及双凤村村委会的组织下,三十余位村民到场旁听庭审。“法院对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其目的就是要在严惩犯罪的同时进行法制宣传,帮助村民更新环保知识和观念,预防其他群众再犯,推动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法院负责人表示。

审理过程中,针对村民们庭审后“我们小时候都抓过青蛙,怎么放到现在就变成犯罪了”的疑惑,承办法官进行了释法说理。

相/关/链/接

禁猎期

每年的3-7月是四川省的禁猎期,该期间内,除国家批准的狩猎场外,其余地区均不得从事狩猎活动;另一方面,使用电烧、毒药、炸药、铁夹、猎套、鸟网等工具和方法捕猎,都是法律禁止的。

什么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所谓“三有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常见的“三有动物”包括八哥、画眉、菜花蛇、鹌鹑、麻雀、青蛙、蟾蜍等。一般情况下,非法狩猎这些野生动物20只以上,都属于情节严重,会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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