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人非法电鱼 被责令参与巡河值守

四川农村日报 2019-06-11 06: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佳)6月5日,省高院在成都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9年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记者从会上获悉,此前发生在绵阳平武县的“王伟、薛剑平、杨昆、杨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已被列入《白皮书》典型案例。

2017年4月6日13时许,被告人王伟伙同被告人薛剑平、杨昆、杨鹏使用蓄电池、双核浮闪磁流混频机等组成的电捕鱼器在禁渔期到平武县黄羊藏族乡龙池村剥牛洞河坝(禁渔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电鱼,电获石爬鮡鱼2尾,被平武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挡获,所捕2尾石爬鮡鱼被当场放流。

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对四名被告人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责令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在平武县黄羊藏族乡黄羊河剥牛洞河坝段至该乡场镇河段,每月进行一次巡河值守的社区服务。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巡河值守”这一创新措施,通过犯罪分子的社区服务,劝告、警示其他群众,避免再发生类似破坏行为,使得生态环境得以自然恢复,将社区矫正和恢复性生态理念完善结合,对夯实“绿色发展”根基,深入推进创新生态修复,具有很好的启示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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