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平武“五子女拒不赡养老人案”入选

绵阳晚报 2019-01-07 08:00 大字

1月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例4件、民商事案例3件、行政案例1件、执行案例1件、司法救助案例1件。其中,平武张某五兄妹拒不赡养父亲案和北川法院制作首张“人身保护令”两件典型案例入选。

据了解,这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全省三级法院2018年度审结的案件中推荐出来的,它们的特点是裁判结果公正,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对社会公正、社会诚信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唐红杨文记者赵利宾

案例一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五子女获刑

(本报2018年9月15日曾报道)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五人系平武县豆叩镇某村村民张某子女。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被害人张某多次入院治疗,期间,五被告人相互推诿,均未到医院进行照顾。出院后,张某向平武县豆叩镇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要求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通知五被告人,五被告人均拒绝到场调解,甚至拒接电话。2017年4月30日,张某住院治疗,入院后第1天由张某丙看护,第2、3天由张某甲看护,之后再无子女看护。2017年5月18日,张某自行出院。同月27日,村干部走访贫困户时才发现张某死于家中,殁年80岁。

平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身为子女,均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相互推诿,致使被害人独自在家无人照料继而因病死亡。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2年;判处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张某戊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判处被告人张某丁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专家点评

在现代社会,一些人的道德观念淡化,因为各种理由不孝敬老人、逃避法定赡养义务,导致老人不能安享晚年,甚至在贫困和疾病中离世。这种情况不仅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违背,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正,量刑适度,不仅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彰显了法律惩治不孝子女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也让广大群众受到一场法治洗礼,契合法律指引第三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履行宪法、刑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确定的法定义务的导向功能。

案例二

女子遭前夫威胁,法院制作“人身保护令”

基本案情

申请人彭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4年离婚。2017年11月2日,陈某与彭某相遇发生口角、抓扯,彭某受伤入院。2018年3月28日,彭某起诉陈某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法院按双方过错判定被告方承担70%责任,原告方承担30%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彭某申请执行。陈某恐吓彭某,彭某因害怕被报复欲撤回执行申请。经法院执行人员释明,彭某申请依法保障其人身安全,并提供相应证据。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因遭受被执行人威胁,有暴力或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使得本案的判决难以执行,依法裁定:在本案执行完毕前,禁止被执行人对申请人实施辱骂或殴打等形式的暴力;禁止被执行人对申请人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执行人在申请人住所地、工作地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医院等生活必须的场所除外)10米内活动;申请人需严格履行对法院的书面承诺,禁止作出违反行为。

专家点评

北川法院通过下达执行裁定书,对被申请执行人妨碍强制执行活动的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制约作用,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关键时刻为申请执行人撑了腰,使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赢得的权利不致于成为泡影;同时也为判决书护航,确保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搁浅,败诉人必须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义务。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是在法院平常仅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采取拘留、罚款、查封、拍卖等常规执行措施的基础上,迈出了新的一步,确保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得以实际履行,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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