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朋友口头承诺 两男子滥伐林木获刑

绵阳晚报 2018-08-29 08:41 大字

漫画

俗话说“朋友多了路好走”,但如果遇到不靠谱的朋友,很可能就会栽跟头。在近日平武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中,被告人曾某、杨某某就因为轻信朋友能帮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触犯了法律。最终,2人被判犯滥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缓刑两年至三年,并处罚金。

■史骄麒记者赵利宾

2017年底,被告人杨某某在平武县某乡镇求购木材时,经朋友龙某介绍,认识了当地村民曾某。在曾某的帮助下,杨某某与当地多户村民达成了木材买卖协议,并委托龙某办理采伐审批和采伐许可证,但最终只成功办理了3户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3月19日期间,曾某和杨某某共分两次雇请他人在农户林地砍伐林木。在第一次采伐过程中,曾某和杨某某发现他们砍伐的杜某家的林地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遂停止采伐,并于2018年2月初再次以杜某名义提交了采伐申请。后经曾某多次催促,该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可以采伐5吨以下的林木,曾某和杨某某遂再次对林地内的林木进行采伐,直至3月19日案发。经林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认定,两次采伐的林木折合立木蓄积共计115.24立方米。案发后,曾某和杨某某在上述林地内补植了苗木1200株。

平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杨某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而采伐他人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曾某关于“第二次采伐是提交采伐申请后,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可以开始采伐,其不具有滥伐林木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辩解意见于法无据,故该辩解意见不成立;但本案中确有林业站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对二被告人量刑时可酌情考虑。二被告人案发后已在滥伐林木的林地中补植苗木,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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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二被告人先是轻信好友龙某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中包括了杜某的林地,在未实际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仅凭龙某“有三户办理了采伐许可证,可以开始砍伐”的电话通知,就组织人员砍伐林木;重新办理杜某的林地采伐许可证时,曾某又轻信熟识的林业站工作人员,在未实际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仅凭对方电话通知就组织人员再次砍伐。两次砍伐林木均因轻信朋友口头告知,最终却触犯了法律。好在二人主观恶性较小,又在案发后主动补植了苗木,才得以被从轻发落。此案再次告诫广大群众,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采伐手续,并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时间、地点、树种、方式等进行采伐,做到“信证不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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