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缓刑犯被收监执行

绵阳晚报 2018-07-06 13:10 大字

本报讯(唐红记者赵利宾)面对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平武男子薛某某在法院劝戒无果后,最终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

2017年10月26日,薛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平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案件审理过程中,薛某某与被害人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考虑到被害人邓某瘫痪在床,需要得到实际赔付,遂对被告人作出缓期刑罚。

调解协议生效后,因薛某某未主动履行赔付义务,今年3月,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对薛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并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报告财产,但薛某某拒绝履行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4月25日,法院依法对薛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给薛某某做思想工作,但薛某某始终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义务。因薛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执行法官遂向平武县司法局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司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近日,平武县司法局向法院送达撤销薛某某缓刑的建议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撤销对薛某某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目前薛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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