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平武一单位被罚5万
本报讯(唐红记者赵利宾)近日,在绵阳全市法院“绵州天平利剑”执行攻坚行动期间,平武县某单位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法院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
据了解,某贷款公司与刘某多年前发生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因被执行人刘某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某贷款公司于今年1月15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因刘某系某事业单位职工,法院于今年2月7日向刘某上级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扣留刘某的部分工资收入。但该单位态度强硬,拒绝签收。执行人员遂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
经核查,该单位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并未对刘某的工资进行扣留,仍向其支付工资,法院遂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另据经办法官介绍,若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且不积极履行义务,法院下一步将把有关材料移送纪委监察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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