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赔付义务缓刑“老赖”被收监

绵阳晚报 2018-06-15 07:53 大字

漫画

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到期的金钱赔付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在法院判处拘留后仍不知悔改。11日,平武法院召开听证会,经审理和讨论后,决定撤销对薛某某的缓刑,立即收监。

■唐元斌张又方记者王望实习生王敏

司法听证

开车将人撞伤却不履行赔付义务

2017年10月26日,平武法院审理薛某某开车途中将被害人撞伤,致使被害人瘫痪在床一案,并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判决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希望薛某某能在缓刑考验期内,通过自己的劳动以及其他多种方式及时赔付被害人,让其得到有效治疗。但薛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到期的金钱赔付义务,在该院执行局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情况,后法院依法决定对薛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之后,薛某某仍不悔改,依然拒不履行到期应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

平武司法局知悉这一情况后,于今年5月向平武法院送达撤销薛某某缓刑的建议书,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收到建议书后立即组成新的合议庭,并于6月11日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司法局就建议撤销的事由及证据进行了说明,随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对薛某某拒不履行的行为再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平武县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全程参与监督该听证会,并表示“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判决

撤销对薛某某的缓刑立即收监

听证会后,合议庭经过认真详尽评议后认为,罪犯薛某某在法院多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拒不履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会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会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做出“撤销(2017)川0727刑初75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薛某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目前,薛某某已被收监执行,等待他的将是一年的刑期。

法院希望薛某某能在监狱里深刻反思,认真悔改,一年后再次进入社会时能够努力挣钱,尽早履行完毕自己对被害人的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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