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金被骗取500万2名公职人员获刑

绵阳晚报 2018-05-21 07:54 大字

本报讯(谢冬泉唐红记者王望)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管理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收受施工人贿赂。平武法院依法对当地国土系统两名涉案人员做出了处罚。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3年,在平武县某开发项目实施期间,施工人向某先后8次共计送给胡某现金17000元、五粮春酒2瓶;先后4次共计送给徐某现金8500元、中华牌香烟1条。在平武国土系统工作的胡某、徐某分别在工程实施期间,违规给予该工程项目签字验收等帮助。县国土局先后3次拨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六百余万元。

后经鉴定,该项目实际工程造价与拨付款项不符,根据《鉴定报告》计算,二被告人的行为造成项目一、二标段合计损失人民币五百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退缴涉案赃款15000元,徐某退缴涉案赃款8000元,两涉案公司退缴鉴定报告中损失工程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管理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胡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国家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000元,情节较重,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告人徐某犯玩忽职守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胡某、徐某工程开发项目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施工方骗领国家财政资金的犯罪事实客观存在。

二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胡某、徐某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胡某、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胡某在受贿罪中已退缴大部分赃款,又可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对侦查机关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五百余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退缴的案涉违法所得15000元、8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对胡某其余的案涉违法所得2000元、徐某其余的案涉违法所得500元依法予以继续追缴。

新闻推荐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告

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定于2018年6月1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现将公民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会议建议...

平武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平武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