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责任山上砍树 为啥也犯法?

绵阳晚报 2018-04-27 07:49 大字

取得了桤木树砍伐许可,却私下在自家责任山砍了26棵桦树。17日,平武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史某因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不按树种采伐且数量较大,犯滥伐林木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张又方庞佳记者赵利宾

被告人史某在平武坝子乡天童村有一处自留山林地,长满了桤木树和桦树。2017年底,史某向平武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桤木树林木采伐许可证。2018年1月23日至26日,史某在采伐树木过程中,却私自砍了26棵桦树,折合立木蓄积15.14立方米。后被林业部门发现,史某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月11日,平武县检察院向平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史某犯滥伐林木罪。平武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遂联系县检察院、森林公安和当地村委会,决定在当地巡回开庭审理此案。4月17日,平武县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在当地村委会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数十名当地群众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史某后悔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做出了破坏环境的行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郑重承诺以后绝不再犯。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庭审后,该案承办法官在向前来旁听的老百姓普及法律时表示,滥伐林木罪是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本案中,史某虽取得了采伐许可,但未按照规定的树种采伐,且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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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巡回审判非法采伐案为村民上堂法治课

本报讯(王昕怡张倏越记者邓勇)20日,游仙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教育功能,在游仙区忠兴镇金玉村村委会巡回审理该村村民罗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100余名村民到场旁听。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罗某与同村村民胡某、李某、龚某口头约定,购买上述三人所有的13株林木。之后,罗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何某处借油锯组织人员采伐林木后,在准备运输出售过程中被林业工作人员现场挡获。经鉴定,罗某非法采伐的林木保护蓄积量为2.2252立方米,其中有樟树1株,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树种。

被告人罗某当庭表示要吸取教训、认罪服法,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做一个遵纪守法、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的好公民。经依法审理,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认罪情况,最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此次巡回审理为旁听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大家纷纷表示之前虽然知道要保护生态环境,但并不明白如何保护,也不清楚哪些行为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会构成犯罪。通过旁听,自己直观地了解了相关法律,也从本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自觉投身到环境资源的保护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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