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 四被告被罚巡河值守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田明霞)4月13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在平武县黄羊藏族乡巡回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院院长申东作为审判员,当庭就此案宣判,被告人王某、薛某、杨某甲、杨某乙,由于使用电捕鱼器在禁渔期电鱼,被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四名被告人被责令在缓刑考验期内,在平武县黄羊藏族乡进行每月一次的巡河值守社区矫正服务。
前不久,被告人王某在水晶镇与被告人薛某、杨某甲、杨某乙一同吃饭时,提议到黄羊藏族乡河道内用电捕鱼器捕点鱼来吃。四人一拍即合,并分别着手准备捕鱼工具。4名被告人在捕鱼时被农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挡获。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很快向平武法院提起公诉。
平武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具有典型性,决定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最大限度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申东法官还对四名被告人开展判后寄语:非法捕鱼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破坏性,希望四名被告人转变认识,积极教育引导他人树立法治意识,爱护生态环境,在平时多做公益性活动,用实际行动改过自新。
据介绍,近年来,平武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除专门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外,还联合司法等部门创新建立巡河值守等生态恢复性惩处机制。该机制既是对犯罪行为的有效惩处,更是防止当地类案再发、引导周边群众守法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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