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违法变卖钢管司机帮忙隐瞒被判刑

绵阳晚报 2018-04-12 10:02 大字

本报讯(谢冬泉庞佳记者赵利宾)为赚取运输费,平武男子邓某在明知老板将钢管拉走违法变卖的情况下,仍帮忙隐瞒其犯罪事实。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邓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3岁的邓某是平武县人。2016年1月,邓某受李某某(已被判刑)雇请,以每车1500元的运费运输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在第二次运输过程中,李某某向邓某承认这些设备是租赁来的,要卖到废品收购站,但希望邓某帮着向废品收购站和设备所有人隐瞒。心想着可以赚取运输费,邓某便同意了,后在设备所有人多次问起设备去向时,帮着李某某隐瞒犯罪事实。不过,李某某的伎俩很快被识破,李某某和邓某先后被平武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月间,邓某在得知李某某是将其租赁的钢管、扣件和钢绳运往废品收购站予以变卖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帮助李某某运输,并帮助其向收购站老板隐瞒物品实际来源,事后从李某某处收取运费人民币10700元。经绵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邓某所运输钢管、扣件、钢绳价值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认定邓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邓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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