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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虚构建筑工地租百万建材当废品卖

绵阳晚报 2017-12-12 11:46 大字

本报讯(唐红庞佳特约记者黄志富)平武县一青年虚构建筑工地,月余时间,在数家建材租赁站骗取了价值百余万元的钢管、扣件等建材,随后廉价卖给废品收购站,赃款挥霍一空。近日记者从平武法院获悉,另案正在狱中服刑的李某林因犯诈骗罪,被法院追加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被告李某林是平武县响岩镇清水村人,今年才23岁。在2016年1月底至同年2月底一个月期间,以虚构的工地、冒用其他建筑公司的名义以及自己注册的皮包公司的名义,在多家建材租赁站骗走价值102.85万元的架管、扣件等建材。

骗得这些建筑材料后,李某林将部分存放,其余拉到江油市、安州区一些废品收购站,按废铁的价格卖掉,所得21万余元赃款挥霍一空。受害者发现受骗后,李某林已因犯滥伐林木罪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8月16日被平武县法院判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7年7月案发后,警方追回部分还没有销赃的建材返还了受害人。法院开庭审理期间,李某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作辩解。

平武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多次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林系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当依法与前判刑罚进行并罚,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对李某林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6万元,责令李某林退赔被害人同等规格及数量的钢管、扣件,对李某林违法所得21.3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目前,判决已生效,李某林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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