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深化企业破产统一协调处置
本报讯(绵报融媒记者谢艳)日前,绵阳市印发《绵阳市深化企业破产统一协调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旨在妥善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社会稳定、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政策、信用修复、企业注销、金融协调、费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全市企业破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不断优化绵阳市营商环境。
为全力支持、配合企业破产工作,《意见》指出,绵阳市将建立健全绵阳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定期协调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建立重大破产案件专班工作机制,实现企业破产“府院共治”联动机制运行常态化、职责明确化、事项类型化、成果实质化,进一步服务保障绵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如何在企业破产处置中发挥作用?《意见》明确了做好涉案企业案前研判、加强破产企业职工民生保障、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破产专项基金制度等14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为全市企业破产统一协调处置提供了工作方向和根本遵循。
记者梳理《意见》发现,在企业破产统一协调处置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在受理重大破产案件前,将通过共同会商确立破产审判方向: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需求旺盛的企业,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推动实现企业的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对技术水平低、企业发展前景不佳、对生态环境危害较大、不宜再保留的“僵尸企业”应及时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破产企业管理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及时恢复必要的供水、供电、供气,针对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前欠缴的水、电、燃气费,由相关部门依法及时申报债权。进入破产程序后发生的水、电、燃气费属破产共益费用,由破产企业管理人以破产企业财产及时清偿。同时,税务部门将针对具体案件研究税费优惠政策,为破产企业的非正常户解除、重整期间的经营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为简化破产企业税务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收到管理人提交的破产企业变更、注销申请后,根据法院作出的终结破产裁定等法律文书,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或登记的变更、注销等手续,大大缩短办理时限。
为做好破产企业的“后续”工作,《意见》还为破产企业职工权益、招募重整、破产矛盾化解等提供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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